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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寒學子助學金
日月之光慈善事業基金會清寒助學金設置辦法
一、宗旨:
本會為協助高雄地區家境清寒、或家庭突遭變故之學子順利完成學業,激發向上精神,特訂定清寒學子助學金補助辦法。
二、補助對象:
高雄地區國中及高中職之在校學生,其身份為:領有低收、中低收證明文件,或由學校導師推薦說明其為家庭突遭變故,或無法完成註冊以致有學業中輟之虞者。
三、 補助金額:
本助學金之補助總人數,得由日月之光慈善事業基金會基於公正公開原則,在分配之專款額度內視實際狀況評估自訂之。
高中/職組:6000元/半年;國中組:4000元/半年。
四、助學金發放方式:
1.每期(半年)助學金於每年寒假及暑假在助學金活動後依簽到表發放,匯入助學生本人的郵局帳戶,未到活動現場簽到並全程參與者,視同放棄助學金領取資格,如有特殊原因未能到場請來電告知。暑假因颱風發生頻仍,故不辦理助學生相見歡活動。
2.每期助學生相見歡活動舉辨日期及時間,將於本會每學期所發之通知申請公文上註明,敬請窗口務必告知助學生本人及家長,預留當天活動之出席時間,未到者視同放棄助學金領取之資格。
3.助學生及家長參與助學生相見歡活動應攜帶:
五、申請方式:
(一) 每半年申請一次,申請期間以本會每學期所發公文為主,請學校註冊組設置統一窗口,將申請訊息及應備文件轉知各班導師,並請學校嚴格把關篩選,務必將此資源給有需要的人,一經發現有不符資格之申請案,即取消該校日後之申請資格。
(二) 申請文件及應備資料請上本會網站http://www.warmer.com.tw下載,並連同全部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間內,向本會申辦,送件不齊全者恕不接受補件,以未通過計算,所送證明文件亦無法提供退件服務,一律銷毀,本會不再另行通知。
(三) 上學期11月15日前,下學期5月15日前,以學校為單位向本會提出申請,每學期每校之申請人數以6名為限,請各校註冊組設置助學金窗口,將申請資料彙整後,統一送基金會審核。(紙本文件寄送地址:高市楠梓加工出口區開發路47號)
(四) 請各校務必於補助清冊上留下負責窗口之聯繫電話、姓名、E-mail(請留Gmail或yahoo的E-mail為主,因其餘信箱會擋信),本會將於上學期12月初及下學期6月初透過窗口所留下之E-mail,與學校窗口確認通過審核之助學生姓名,及助學金相見歡活動出席表與詳細活動訊息,敬請學校窗口於此時間內留意信箱訊息,若於報名時限內未接獲報名回條,則取消該名助學生之領取資格,請學校窗口務必留意。
(五) 有接受其它單位助學金補助者,請勿重覆申請,一戶限申請一位。
(六) 學校窗口向本會提出申請時,應備文件如下:
1.學校申請公文(紙本即可)
2.學生應備文件(紙本即可)
3.申請表(紙本即可)
4.補助清冊(紙本+電子檔):補助清冊請本網站最新消息下載並附上電子檔,寄送至E-mail: warmer.ase1079@msa.hinet.net
六、學生應備文件:
(一) 填寫申請書一份(請至最新消息下載)。
(二) 學校成績單(前一學期)國中、高中/職組申請學期總平均達75分以上。
(三) 低收、中低收或家庭突遭變故之證明文件(若非此身份需檢附全戶財稅證明)。
(四)前一學期之志工服務時數證明表:國中組:25小時、高中/職組:30小時。
(五)助學生本人的郵局帳戶影本。(若本人無郵局帳戶請開戶,恕不接受期他銀行帳戶)
七、推廣:
為培養助學生感恩情懷,本會歡迎學生來信分享生活經驗,主題設定1.行善感言2.生命經
驗分享3.勤奮向學過程。
八、實施:本助學金補助辦法,得視年度補助善款額度修訂之。
助學金申請所需表格請見「最新消息」公告
一、宗旨:
本會為協助高雄地區家境清寒、或家庭突遭變故之學子順利完成學業,激發向上精神,特訂定清寒學子助學金補助辦法。
二、補助對象:
高雄地區國中及高中職之在校學生,其身份為:領有低收、中低收證明文件,或由學校導師推薦說明其為家庭突遭變故,或無法完成註冊以致有學業中輟之虞者。
三、 補助金額:
本助學金之補助總人數,得由日月之光慈善事業基金會基於公正公開原則,在分配之專款額度內視實際狀況評估自訂之。
高中/職組:6000元/半年;國中組:4000元/半年。
四、助學金發放方式:
1.每期(半年)助學金於每年寒假及暑假在助學金活動後依簽到表發放,匯入助學生本人的郵局帳戶,未到活動現場簽到並全程參與者,視同放棄助學金領取資格,如有特殊原因未能到場請來電告知。暑假因颱風發生頻仍,故不辦理助學生相見歡活動。
2.每期助學生相見歡活動舉辨日期及時間,將於本會每學期所發之通知申請公文上註明,敬請窗口務必告知助學生本人及家長,預留當天活動之出席時間,未到者視同放棄助學金領取之資格。
3.助學生及家長參與助學生相見歡活動應攜帶:
- 助學生本人之印章、身份證(若無則戶口名簿)。
- 陪同出席家長之身份證。
五、申請方式:
(一) 每半年申請一次,申請期間以本會每學期所發公文為主,請學校註冊組設置統一窗口,將申請訊息及應備文件轉知各班導師,並請學校嚴格把關篩選,務必將此資源給有需要的人,一經發現有不符資格之申請案,即取消該校日後之申請資格。
(二) 申請文件及應備資料請上本會網站http://www.warmer.com.tw下載,並連同全部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間內,向本會申辦,送件不齊全者恕不接受補件,以未通過計算,所送證明文件亦無法提供退件服務,一律銷毀,本會不再另行通知。
(三) 上學期11月15日前,下學期5月15日前,以學校為單位向本會提出申請,每學期每校之申請人數以6名為限,請各校註冊組設置助學金窗口,將申請資料彙整後,統一送基金會審核。(紙本文件寄送地址:高市楠梓加工出口區開發路47號)
(四) 請各校務必於補助清冊上留下負責窗口之聯繫電話、姓名、E-mail(請留Gmail或yahoo的E-mail為主,因其餘信箱會擋信),本會將於上學期12月初及下學期6月初透過窗口所留下之E-mail,與學校窗口確認通過審核之助學生姓名,及助學金相見歡活動出席表與詳細活動訊息,敬請學校窗口於此時間內留意信箱訊息,若於報名時限內未接獲報名回條,則取消該名助學生之領取資格,請學校窗口務必留意。
(五) 有接受其它單位助學金補助者,請勿重覆申請,一戶限申請一位。
(六) 學校窗口向本會提出申請時,應備文件如下:
1.學校申請公文(紙本即可)
2.學生應備文件(紙本即可)
3.申請表(紙本即可)
4.補助清冊(紙本+電子檔):補助清冊請本網站最新消息下載並附上電子檔,寄送至E-mail: warmer.ase1079@msa.hinet.net
六、學生應備文件:
(一) 填寫申請書一份(請至最新消息下載)。
(二) 學校成績單(前一學期)國中、高中/職組申請學期總平均達75分以上。
(三) 低收、中低收或家庭突遭變故之證明文件(若非此身份需檢附全戶財稅證明)。
(四)前一學期之志工服務時數證明表:國中組:25小時、高中/職組:30小時。
(五)助學生本人的郵局帳戶影本。(若本人無郵局帳戶請開戶,恕不接受期他銀行帳戶)
七、推廣:
為培養助學生感恩情懷,本會歡迎學生來信分享生活經驗,主題設定1.行善感言2.生命經
驗分享3.勤奮向學過程。
八、實施:本助學金補助辦法,得視年度補助善款額度修訂之。
助學金申請所需表格請見「最新消息」公告